下午爸爸告訴我,說有一張我的罰單, 超傻眼的,反應是怎麼可能。 翻開一看,怪~~~~~ 94年1月19日10:26,台中西屯路三段。 駕駛人行車速度,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未滿二十公里。 罰1900元並依.....記違規點數1點。限於95/6/3前繳納。 疑點1.現在是95/5/8,罰單也太久才寄到了吧 2.怎麼沒看到照片阿。 3.印象中西屯路三段那只有一台照闖紅燈的阿,沒有測速的 (開玩笑我可是很注意這個的呢) 反正就是怪,我同學說會不會是詐騙。 可是他是真的阿。 因為這是裁決書,從台南監理站寄出(掛號) 而且台南監理站住址也對。 附記有寫,若有不服,得接到二十日內,以司法狀紙提出聲明異議, .....交由本(台南監理站)站轉送管轄地方法院。 所以詐騙的機率很小。 但我覺得這張罰單莫名其秒。 明天要去監理所查清楚。 如果真的是被測速照到照片,我就認命交錢。 如果是警察目測開的,我一定抗議到底。 因為在想,會不會有警察為了業績亂開,或開錯車牌。 (上網查,好像蠻多人莫名其秒被開罰單過) 有些人可以怕麻煩,繳錢了事。 我~~不可能~~~ 1900元~明天一定要去查清楚。

創作者介紹
創作者 abaft 的頭像
abaft

abaft

abaft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6) 人氣( 6 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