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幾天可真是混亂阿。

前幾天因為巧14.15的事。

巧到心情極差。

很煩燥。



最後還是想見m,所以取消台中行



這幾天為了這周要去墾丁的事。

一直巧。



有點小緊張呢。

因為1.颱風好像要來了。

2.到今天還沒訂好房間



呵。完了會不會睡車上阿。^^





真是混亂阿^^



不過我好期待墾丁旊阿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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怎麼有這種人阿。

這件事要從9/16說起。


那天我們店的工讀生端麵的時候不小心潑到一個女人。

據轉述,不小心潑到一點點而以。

那時老板就趕緊叫人拿藥也一直道歉。

結果那個人就一直大罵。

大致內容是:我要去照X光。你們要賠我啦。

我衣服要送洗啦。這個洗不掉啦。


備註:根據老板轉述當時只噴到他衣服一點,裙子一點。

而且老板有親眼看到他用抪布擦時就把他擦掉了。

但是畢竟是我們的錯,我們也認為送洗費我們本來就應該出。

可是,燙傷要照X光。我無言。

而且我們做餐飲業這麼久,看一眼也知道。他燙到的程度。

只要用冷水沖個一二分鐘後。並擦上我們的藥半小時內

一定不會再痛,而且也不可能留疤。

可是畢竟是我們的錯。我也們也願意賠。只是有必要這樣嗎??


他出去門口的時候,還跟老板娘說:

我的腳痛死了,我要去照X光啦。(大約)


心想..剛用到時,明明就沒聽到他有燙到腳,

怎麼吃飽了,出去了就說腳在痛呢???


隔一天下午他就打電話來跟老板說,

叫我們要賠,說他要去照X光。

因為我們店內有保公共意外險。

所以老板就請他申請驗傷證明,我們願意賠。

老板也有跟他說,不然可以請他把住址給我們,

我們會請保險公司直接寄賠償給他

誰知他居然說,不行啦。那個上面會有他的住址。

會有他的資料。堅持不肯。

一直吵。老板被他煩死了。

就說好啦好啦。你把收據拿來啦。


備註:我們不是不願意賠,只是我們有保保險。

而且燙傷本來就應該賠,難不成找人去找他算帳哦。

(他在怕什麼,還是他心中有鬼呢??)


後來9/20他又打來,說他要去看醫生啦。明天要拿收據拿。

備註:9/16燙傷他9/20才要去看醫生。這是什麼情形。


9/21晚上他一到店裡。就叫了一碗麵外帶。

然後說要找老板。老板娘問他有什麼事。

他就說你叫老板來就對了啦(當時老板娘沒有馬上認出是他)


後來他就拿他的收據出來。

分別是:一張他自已列出來的明細

上面寫

證明書  390

收據

洗衣    100

計程車 +200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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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 690

一張是洗衣店的收據100元

一張是就醫證明。這張上面是寫95年9月20日在本院(成大)

外科 整形外科就醫。


最後一張就是成大的收據,就是我們去大醫生結完帳會開的

那一張。


老板娘看了後就跟他講,你這個就醫證明我們無法申請保險。

他就很不爽的說。你們老板講的阿。我收據拿來他就要給我錢。

最後老板不想與他計較就把錢拿給他。


備:我們又不是不願給。只是希望能申請保險而以。

我們也是想維護我們自已權益阿。不然每個月繳一堆保費。


他走出去時,我就看到他開了一台車。

(還蠻新的,蠻高級的)


心想:這是什麼社會阿。

9/16燙傷9/20才去看醫生。

還是看整形外科。連驗傷證明都拿不出來。

我們怎麼知道,他是去看自已的病還是去看燙傷阿。


說不定他是之前是去整形,然後回診呢。

(當然這只是我的懷疑)


只是有必要這樣嗎????

真的很生氣呢。


現在社會在討論什麼是禮義廉恥。

這種行為呢??


可悲阿。


誰叫我們是店家呢,誰叫我們不小心呢。

誰叫我們不會大小聲。(請大聲誰就贏,現在的社會難道不是這樣嗎)


而且我們懷疑他是位老師。

因為當時他有說一句話。我還要去學校開會啦。會來不及呢。


如果他真的是位老師。我真擔心未來的社會會變成什麼樣。


可悲阿。這就是台灣的社會。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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